山东农业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 2012-11-02   浏览次数: 73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全面发展,实现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关工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以广大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为主导、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校党委和校行政在大学生教育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第三条  关工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意见》,着力提高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教育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大学生培养成为“四 有”新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曾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很大贡献,在教育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亲情优势、时间优势,是培养教育青少年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从大学生的身心成长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 导他们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立志为建设祖国、振兴中华做贡献。
第六条  本着自觉自愿、就近方便、发挥特长、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五老”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七条  配合学校宣传部、团委、学工处等部门,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宣传教育,共同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八条  利用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及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为载体,对大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第九条  深入学生班级、课堂、公寓、餐厅、社团等学习生活第一线,对关心下一代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发现新典型,总结新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对重要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联合调研,为校党委、校行政决策当好参谋。
第三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
第十条  坚持重要工作的部署和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向学校党委、校行政请示汇报制度。
第十一条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学生的原则,讲工作实效,把各项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  本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近方便、形式多样的原则,构建多种活动平台,开展“老少互动、双向关爱”活动,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第十三条  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运用典型指导和推动工作,定期召开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和举行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第四章  组织和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在职的学校党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人(离退休干部党委书记和校团委书记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1人(聘退休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处。各学院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 1人(由在职的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副组长12人(离退休老同志担任)。
第十五条  关工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第十六条  学校关工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下级关工委负有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对上级关工委具有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和完成交办事项等任务。
第五章  经费和其他
第十七条  关工委办公经费纳入学校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  关工委要认真加强自身建设,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关心下一代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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