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纾困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者:关工委发布时间:2025-06-15浏览次数:12

山东农业大学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纾困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更好的履行学校关工委职能,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引导 和帮扶工作,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设立“山 东农业大学关工委纾困基金”。 为进一步规范该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审批等有关规定, 使其发挥出应有的效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 办法。

  第一条 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拨付,社会各界捐助。在学校教育 发展基金会设立专门账户,资金滚动使用。
  第二条 基金资助对象
  山东农业大学青少年学生。
  第三条 基金资助使用范围

  校内青少年学生本人及家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相 应年度内给予一次性资助。

  1.学生本人确诊患重大疾病,本人自负的医疗费(由医 保专门机构界定)在本年度内累计金额已超过 10000 元,其 中住院期间的床位超标费、陪护费、滋补药品费等其它费用 不计入自费金额。

  2.学生家庭发生意外重大变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给 日常学习、生活带来重要影响。 

  3.学生本人遭受重大意外伤害,指青少年学生本人在不 可预见的情况下被他人或他物伤害给本人及家庭造成较大经 济负担的情形,(不含自身打架、斗殴、吸毒、酗酒、酒驾 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

  第四条 基金资助申请程序
对符合基金资助使用范围的学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所在单位二级关工委审查确定,报学校关工委办公会研究审 核批准后,按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程序,向被资助学生资付。 纾困基金使用采取一事一议,让受助学生及时得到资助。
  第五条 基金资助标准

  1.对符合第三条 1 至 3 款基金资助使用范围的学生,根 据基金预算和当年实际使用情况,给予申请人一次性资助,原则上一名学生资助上限不超过 2 万元;若特殊情况,需经 关工委办公会研究决定。 

  2.本基金提倡互助友爱的集体主义精神,基金的使用坚 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本基金的筹集金额和使 用情况,对资助申请人一般不重复资助。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山东农业大学关心下一代委员会负责解释。

                      山东农业大学关心下一代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