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纾困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更好的履行学校关工委职能,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引导 和帮扶工作,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设立“山 东农业大学关工委纾困基金”。 为进一步规范该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审批等有关规定, 使其发挥出应有的效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 办法。
校内青少年学生本人及家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相 应年度内给予一次性资助。
1.学生本人确诊患重大疾病,本人自负的医疗费(由医 保专门机构界定)在本年度内累计金额已超过 10000 元,其 中住院期间的床位超标费、陪护费、滋补药品费等其它费用 不计入自费金额。
2.学生家庭发生意外重大变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给 日常学习、生活带来重要影响。
3.学生本人遭受重大意外伤害,指青少年学生本人在不 可预见的情况下被他人或他物伤害给本人及家庭造成较大经 济负担的情形,(不含自身打架、斗殴、吸毒、酗酒、酒驾 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
1.对符合第三条 1 至 3 款基金资助使用范围的学生,根 据基金预算和当年实际使用情况,给予申请人一次性资助,原则上一名学生资助上限不超过 2 万元;若特殊情况,需经 关工委办公会研究决定。
2.本基金提倡互助友爱的集体主义精神,基金的使用坚 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本基金的筹集金额和使 用情况,对资助申请人一般不重复资助。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山东农业大学关心下一代委员会负责解释。
山东农业大学关心下一代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5 日
